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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12-30来源:阅读: 次

 

(1999年1月20日质技监局政发「1999」15号发布)。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技术监督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,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:
   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’规范市场经济秩序,保证公平交易,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根据国务院授权,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(见附件)。
   请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》实施管理。
   附件: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


附件:
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
   
1.电子计时计费装置:电话计时计费装置;
    2.棉花水份测量仪:棉花水份测量仪;
    3.验光仪:验光仪、验光镜片组;
    4.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: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。